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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贿赂问题在商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并逐步发展蔓延,已成为腐败中的一股强劲涌动的暗流。这股暗流已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行为,更是既玷污了医疗这片神圣的净土,又严重损害了群众和患者的利益。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医药购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对医药购销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进行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招标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如将药品规格变一下,药品经销商就可以进行“独家规格”或者“独家品种”的招标,造成只有一家竞标的事实;一些经销商还通过“公关”等活动,使招标价不至于被压得过低。
(二)医药价格秩序不规范,药品虚高定价。
目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近几年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部分药品虚高定价,变相提价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虚高定价,流通环节虚开价格不仅直接导致药品价格高,药品费用居高不下,而且是产生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缺乏自律与公平竞争。
作为“朝阳产业”的医药行业,其高利润高回报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涌入,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参差。而近年来,药品市场是买方市场,很多药品已供大于求,激烈的竞争导致企业放弃职业操守,为眼前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四)我国长期以来对医院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弥补空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从而使医院成为药品经销商们的营销之地。
药品收入在医疗单位总收入中占据的比例大约控制在45%,这种比例确实不小,这从另一方面恰恰说明医疗收入的比重较低,医护人员付出的回报少。众所周知,我们大多数医院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不仅承担着为患者服务的责任,而且承担着像国营企业一样的社会责任,诸如养老、子女就业、职工福利等等任务,还不得接收医院并不需要的,反而给医院增加负担的人员。同时,又承担着医院职工工资、人才培养、设备购置、技术更新、环境与流程改造、社会捐助等。所有这些都是以物质基础做保证的,这就是目前药品收入在医院发挥的作用。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多数医院在目前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收益率几乎为零,甚至是负数。那么,在卫生医疗单位经济效益大多依赖药品收入的情况下,势必为药品经销商提供了医院这样一块营销空间。
(五)部分医务人员对药品销售商的贿赂缺乏免疫力,在医药购销环节上受贿,接受“二次促销”,并且行为隐蔽。
在医院内部,行贿主体的行贿行为隐蔽性强,一般不易发现或查处。涉及的医药购销环节包括药械采购、保管、发药、处方统计、临床用药以及新药采购评审环节。
二、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对策
产生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的环节和部门多、情况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和医药产品定价,医疗机构补偿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一定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各部门通力协作,实施综合治理,首先,我们应该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警示教育,继续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堵塞监管漏洞。通过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下面对医药购销存在问题的治理对策进行浅析与探讨:
(一)压缩药品的虚高价格就必须对目前的医药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1、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药品招标相关的数据库,为招标采购提供权威高效的信息服务;不断研究和完善有关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监督管理。
2、切实规范药品招标价格行为,完善药品政府定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敏的价格反馈机制。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3、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从源头上规范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自律机制的建立。积极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批发企业过多过滥问题的解决,加快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步伐,使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另外,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誉档案,推动市场诚信机制。
(二)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医疗机构收入补偿问题和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偏低问题。
从目前来看,医院收入补偿主要有三个来源:当地政府差额补助、医疗技术服务收入、药品差价收入。由于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导致对医疗机构补助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比如我院,每年政府拨给的资金只有60万元费用,仅够全院人员一个月的工资开支,资金缺口相当大。加之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长期偏低,有大部分服务项目的收费长期低于成本收费。这就造成药品收入成为医疗机构保证运营的的主要来源,使医院成为药品经销商的营销空间。针对此问题,必须对目前这种医疗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医院企业化运作程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使医疗机构以服务质量赢得经济、社会效益;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三)提高医务人员对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免疫力,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作为医院的决策层,首先应该以身作则,从管理、规范、协调方面入手,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医院属于高度分工高度协作的技术服务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特别是医药购销中的关键环节)有人“作恶”,都是在否定其他人的辛勤劳动,是在挑战医院的核心价值观――道德为先,义利并重(以公益为利,利即是义),救死扶伤。所以,医疗单位更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义与利”、“德与法”,严于律己,敬业慎行。特别是要强化对技术骨干的教育,避免法律法规在遭遇“专家式”腐败时显得苍白无力。
在规范管理方面本院采取了以下一些做法,并获得实效。主要是以加强教育、监督和制度建设来提高医务人员防腐拒变的能力,使其不想、不敢、不能参与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1、规范药品采购与管理,严把进药关。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并落实“计划、采购、保管、付款相分离”制度;对新特药的引进使用,先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的药品名称和理由,然后经药剂科审查、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由分管院长审批方可采购;同时,为遏制药品在医院的“二次促销”,对全院药品使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每月销售量前十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如发现销售量异常增加的(有两个月的销售量增长超过100%)即予停购停销;此外,我院还与中标企业签订了《购销廉洁协议书》,如发现某种药品有促销行为的,立即停购。严禁进行临床统方和促销等商业贿赂行为。
2、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控制指标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降低住院和门诊病人治疗费用,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成立督查小组,对“乱开大处方”、“滥开大检查”,参与药品促销拿回扣、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常年督查,并与科室奖金分配和个人评先评优、晋升等挂钩。
3、对医疗设备、卫材实行招标采购。做到有计划、有论证、有讨论和效益分析。对于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我院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对医用耗材,有集中招标的,严格执行招标合同采购,无集中招标的品种及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自2001年起则自行组织招标,按质优价廉的标准进行定标。
4、对于在医疗设备、药品物资采购、财务、后勤等关键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进行轮岗。
5、畅通监督渠道,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在门诊候诊大厅加设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等,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
6、强化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制定的相关制度有:《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领导作风与廉政建设》、《关于严禁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招标采购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药品购销管理、严禁药品促销回扣行为的补充规定》等。
7、召开督导会议,并予以警示教育,消除部分医务人员“随波逐流论”、“心安理得论”、“侥幸心理论”这三种错误认识,强化其对治贿工作重要性以及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
8、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报酬,严禁个人收入与药品销售、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从制度上、规范管理上解决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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